成语八府巡按何解222


八府巡按

【解释】清代官职名。指巡按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等八省的巡抚。

【出处】《清史稿职官四》:“康熙六年,立总督于江南,巡抚于广东、湖南、四川,巡按于江南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。三十年,增置广东、四川巡抚。雍正二年,添设湖广巡抚,兼巡按湖南。三年,升安徽巡按为巡抚。凡巡抚驻省,兼按所辖之境,谓之八府巡按。”

【用法】作主语、宾语;指清代巡按八省的官员

【近义词】总督巡抚

【反义词】无

【例句】

1. 康熙年间,八府巡按制度正式确立,负责对八省进行巡视和监督。

2. 八府巡按是清代重要的地方官职,对维护地方稳定和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八府巡按的职责

八府巡按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 巡视地方:八府巡按要定期巡视所辖八省,了解当地民情民风,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,查处地方上的贪腐和不法行为。

2. 监督地方官吏:八府巡按有权对所辖八省的地方官吏进行监督,督促他们认真履职,维护地方秩序,保护百姓利益。

3. 处理重大案件:八府巡按有权处理所辖八省的重大案件,包括民事纠纷、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,保障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。

4. 上报地方情况:八府巡按要定期向中央政府上报所辖八省的情况,包括地方经济、社会治理、民风民俗等方面的内容,为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。

八府巡按的历史演变

八府巡按制度起源于明代,但其名称和职责在清代才正式确立。康熙六年(1667年),清政府在江南地区设立总督一职,负责对江南、安徽、江西三省进行巡视和监督。三年后,又增设广东、湖南、四川三省巡抚,负责对这些省份进行巡视和监督。雍正二年(1724年),清政府增设湖广巡抚,兼巡按湖南。三年后,升安徽巡按为巡抚。至此,八府巡按制度正式确立,由八位巡抚负责对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八省进行巡视和监督。

八府巡按制度在清代存在了近两百年,对维护地方稳定和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但随着清代后期中央集权的加强,八府巡按的权力逐渐被削弱,最终在清末被废除。

八府巡按的制度意义

八府巡按制度的建立,对于清代地方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:

1. 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:八府巡按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官员,承担着监督地方官吏和处理重大案件的职责,有效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,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。

2.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:八府巡按负责巡视地方,了解当地经济情况,并向中央政府提出发展建议,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。

3. 维护了社会稳定:八府巡按负责处理重大案件,查处地方上的贪腐和不法行为,维护了社会稳定,保障了百姓的安居乐业。

4. 促进了文化交流:八府巡按来自不同的地方,在巡视过程中,不仅了解了不同地方的民情民风,还促进了不同地区的文化交流。

八府巡按制度作为清代地方治理的重要制度,在加强中央集权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、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2024-12-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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